【網媒停運】鄭若驊稱新聞從業員有義務遵守法律 斥海外政客批評別有用心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12/31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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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鄭若驊

警方國安處日前拘捕7名《立場新聞》現任及前任高層,引來外國批評。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有人公開要求立即釋放被捕者,不僅對法治欠缺尊重,而且公然違反國際法和不干涉內政的基本原則,批評針對港府執行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的指控全然出於無知或別有用心,強調依法享有的資訊流通自由在香港一直備受尊重,呼籲市民要客觀分析事物,不要被混淆視聽。

鄭若驊今日發表網誌,指相關案件法律程序已經展開,任何人都不應再作評論,並指《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適用於香港的規定給予效力)保障言論、發表和新聞自由;而《香港國安法》第四條亦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依法保護該等權利和自由。

但她指,言論和新聞自由並非絕對,行使該等權利時會受法律及達致合理目的而必須作出的規定所限制,例如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二條,維護國家安全及保護「一國兩制」憲制秩序,具有根本重要性,也是香港法院早已確立的原則。而「負責任新聞作業」這個槪念,在有關人權的國際法理學上已清楚確立,法庭多次強調新聞從業員與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包括刑事法律。

鄭若驊續指,新聞從業員必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保障。報章出版人和編輯亦同樣須遵從新聞活動中的特別責任及義務。受保障的正當新聞活動,及應予防範、制止和懲治的危險國家安全犯罪行為之間,界線非常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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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蘇文軒